2021年9月29日 星期三

事关三亚市城镇土地!4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3-03-02 09:06:44来源 : 三亚发布

近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 ,相关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以上表格调整内容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

一、文件修订的意义


(资料图片)

三亚市财政局和原海南省三亚市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1月8日向市政府呈报《关于调整三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的通知》代拟稿,市政府于2014年4月12日下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的通知》(三府〔2014〕72号),因国地税机构改革,需将三府〔2014〕72号文中“海南省三亚市地方税务局”表述更正为“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同时,撤镇并区后三府〔2014〕72号文中土地等级范围“凤凰镇”“天涯镇”“海棠湾镇”“崖城镇”等表述与现行行政区划不一致,考虑税收政策延续性和行政区划表述准确性,需对部分土地等级范围表述进行修改。

二、文件的重点

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文件解释部门的调整,国地税机构改革后,原海南省三亚市地方税务局和原三亚市国家税务局合并,成立了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因此对文件的解释部门进行了修订;二是对三亚市撤镇并区后后,三府〔2014〕72号文中土地等级范围的表述进行了修订,如将“崖城镇”修订为“崖州区”。具体如下:

(一)二级和三级土地等级范围关于“海棠湾开发区”表述,修改为“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园区”

修改原因:2021年11月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了《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明确了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园区区域范围,该区域范围已覆盖海棠湾开发区区域范围,因此,将“海棠湾开发区”修改为“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园区”。

(二)四级土地等级范围关于“以绕城高速为线,起于凤凰镇与天涯镇行政交界处,止于大茅隧道全线面南除一至三级地区域”表述,修改为“以绕城高速为线,起于高速路海角互通,止于大茅隧道全线面南除一至三级地区域”

修改原因:撤镇并区后,原凤凰镇与原天涯镇行政交界处被天涯区行政区域覆盖,为确保税收政策延续性,保证新表述的区域与三府〔2014〕72号文件发布时期确定的区域一致,结合三府〔2014〕72号文件发布时期的行政区划,原凤凰镇与原天涯镇在高速路处的行政交界应在高速路海角互通位置,因此将“凤凰镇与天涯镇行政交界处”修改为“高速路海角互通”。

(三)五级土地等级范围关于“海棠湾镇(除二、三级地区域)”表述,修改为“海棠区除二、三级地区域”

修改原因:撤镇并区后,海棠湾镇更改为海棠区。

(四)五级土地等级范围关于“天涯镇(除一、二、三、六级地区域)”表述,修改为“天涯区除一、二、三、四、六级地区域”

修改原因:撤镇并区后,天涯镇更改为天涯区,新的行政区划不仅修改了名称,行政区划范围也大于原天涯镇,为确保税收政策延续性,保证新表述的区域与三府〔2014〕72号文件发布时期确定的区域一致,不因表述调整而改变原有土地范围税额标准,因此,除行政区划名称修改外,天涯区五级土地表述还增加了“除四级地区域”。

(五)五级土地等级范围关于“崖城镇(除三、六级地区域)”表述,修改为“崖州区除三级地区域”

修改原因:崖城镇已更改为崖州区,新的行政区划不仅修改了名称,行政区划范围也进行了局部调整,调整后的崖州区行政范围内已无三府〔2014〕72号文件规定的六级地,因此,除行政区划名称修改外,还将“六级地”表述删除。

(六)五级土地等级范围关于“绕城高速以北片区:以绕城高速为线,起于凤凰镇与天涯镇行政交界处,止于大茅隧道全线面北除三、六级地区域”表述,修改为“吉阳区除一、二、三、四级地区域”

修改原因:撤镇并区后,新的行政区划不仅修改了名称,行政区划也进行了调整,“绕城高速以北片区:以绕城高速为线,起于凤凰镇与天涯镇行政交界处,止于大茅隧道全线面北除三、六级地区域”已被天涯区和吉阳区覆盖,属于天涯区行政范围内的区域已在本文第四条修改意见中表述,因此,需删除“绕城高速以北片区……”表述,新增“吉阳区除一、二、三、四级地区域”表述。

(七)六级土地等级范围中“育才镇、原高峰乡、原雅亮乡”表述修改为“育才生态区、南岛-高峰片区”

修改原因:新设立的育才生态区包含了原雅亮乡和育才镇,原高峰乡区域也有新的控规名称,即南岛-高峰片区。

来源:三亚市人民政府网、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

美编:龙 晖

编辑:陈 怡

审核:向顺宇

关键词: 城镇土地 海南省三亚市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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