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9日 星期三

花1元“买”的车库尺寸太小难停车 业主打官司获赔2万余元

时间:2023-07-09 07:34:22来源 : 江海晚报网


(资料图)

开发商赠送的车库因实际尺寸问题影响使用,应不应该赔偿违约金?6日,海门法院向社会发布了这样一起商品房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陆某夫妇向某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随房屋“附赠”了一个车库,陆某夫妇以1元的价格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车库买卖合同。车库交付后,陆某夫妇认为车库尺寸太小,不符合正常使用所需,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开发公司赔偿车库损失及三倍惩罚性赔偿等。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的工程经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目前亦无充分证据证明有关政府部门认定案涉车库存在违反强制规定之处,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法院在本案中难以认定案涉车库设计、建造违反了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案所涉车库并不完全符合双方缔约时真实意思,故某开发公司仍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车库的价值,虽然合同约定1元出售,但无论建筑物的外在形式,还是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来看,案涉车库均是作为购房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进行转让。

法院认为,被告交付的车位导致原告停车难度增大,属于对合同义务的瑕疵履行,被告应当承担瑕疵履行违约责任。鉴于案涉车库与房屋无法分割,亦无法修复,被告应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酌定由被告承担违约金2万余元。 记者王玮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开发商赠送的车库、花园等,仍应符合合同约定,如无合同约定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满足一般使用要求,如交付存在瑕疵,仍应承担瑕疵交付的违约责任。

[编辑:黄梦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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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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